牌照顧問公司
香港餐飲行業最全面的飲食出牌牌照顧問公司諮詢服務
申請食肆牌照專業團隊
食肆牌照涵蓋不同食肆要面對的風、火、水、電、土、木等方面的規劃,當中涉及協調屋宇署、消防署、食物環境衛生署、消防署等部門申請程序,過程繁瑣,並非一般外行人可容易應付。
無論屬哪一種飲食類型,我們經驗豐富的牌照顧問團隊會為你進行獨立分析,並提供一站式食肆出牌裝修服務,包括泥水、木工、電工、水喉、油漆、冷氣、消防及通風等,最快三個月就能幫你領取飲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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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註冊建築師(認可人士)
Registered Architect (Authorized Person) -
屋宇署註冊結構工程師(認可人士)
Registered Structural Engineer -
屋宇署註冊持牌小型工程承建商
Registered Minor Works Contractor -
註冊持牌消防工程承辦商
Registered Fire Engineering -
註冊持牌通風工程公司
Registered Ventilation Engineering -
註冊持牌電業工程公司
Registere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
註冊持牌水喉工程公司
Registered Plumbing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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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高級室內設計師
Interior designer -
高品質室外室內建材供應商
Building material suppliers -
資深室內裝飾工程公司
Interior decoration works -
高品質廚房設備工程公司
Kitchen equipment suppliers -
高品質不銹鋼工程公司
Stainless steel works suppliers -
高品質食材供應批發商
Ingredients wholesalers
出牌費用只需$8,000起收費透明,明碼實價
牌照顧問協助處理有關臨時牌照服務最快30天可成功領取
牌照種類 | 各種牌照出牌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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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轉名 | $8,000 |
食物製造廠牌 | $13,000 |
小食牌照 | $18,000 |
大牌牌照 | $32,000 |
為你解決出牌所有問題,本公司所有費用不包括所需向政府提交表格費用。
食肆牌照申請流程
專家到鋪睇場
提供專業意見和裝修設計建議,協助填寫食肆相關的牌照申請表及準備相關牌照申請文件。
申請前處理全部有關屋宇署、消防、食環等部門文件
協調處理和解決由屋宇署、消防及環保處等政府部門的條例要求。
處理申請食牌所有文件
處理所有政府部門文件後,開始制定進度表,協助客戶提交文件予發牌當局並申請簽發暫准牌照。
跟進食牌批核進度及裝修設計進度
最快30天就成功領取臨時飲食牌照
食肆牌照種類
食肆牌照可分為3大類:普通食肆牌照(大牌)、小食食肆牌照(細牌)和食物製造廠牌照(外賣牌)。
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在餐廳內可以提供位置予客人用餐,而食物製造廠牌照則不需要,直接將食物打包取走,所以才有外賣牌之稱。
普通食肆牌照與小食食肆牌照的分別在於食物品種和烹調方法。簡而而言,如果只需將食物翻熱,申領小食食肆牌照就可以,但如果需要將食物由生煮到熟,就必須持有普通食肆牌照,例如酒店、酒樓、火鍋店、西餐廳、東南亞菜廳等等。
食肆牌照發牌流程
- 向食物環境衛生署提交牌照申請。
- 食物環境衛生署向屋宇署、消防署及規畫署徵詢意見,在提出申請之處所是否適合作為食肆用途。
- 相關部門會進行有關設計圖則審查。
- 相關部門會進行實地視察。
- 申請人或授權代表出席審查小組會議,聽取有關處所需要改善項目,以達到發牌條件。
- 食物環境衛生署隨即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俗稱裝修信),列明所需改善項目。
- 如須申請臨時牌照,當裝修工程完成後,由認可人士確認申請人已辦妥食物環境衛生署發 出之臨時發牌條件通知書上之條件後,即可在一個月左右領取臨時牌。
- 有關正式牌照之批核,當裝修完工後,由承造商及認可人士簽發有關文件,通知有關政府 部門,然後有關政府部門再進行實地視察。
- 如確定有關規定項目已辦妥,14 – 21個工作天內會發出全年牌照。
食肆牌照申請應辦事項
- 應揀選根據入伙紙、政府租契的條件和法定圖則及其註釋說明適宜用作經營食肆的處所。
- 提交申請前,翻查和審閱屋宇署備存的經批准建築圖則及文件,以確定當中是否涉及可能影響處所是否適宜用作食肆的違例建築工程。
- 最好揀選實用樓面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的處所作普通食肆,以及不少於20平方米的處所作小食食肆。
- 揀選樓面有足夠荷載的處所。
- 揀選有足夠逃生途徑的處所。
- 揀選有自來食水供應、沖水廁所及妥善排水系統的處所。
- 揀選可以在廚房、廁所及座位間裝設獨立通風系統的處所。
- 把擬申請食肆牌照的處所的設計圖則及空氣調節∕通風系統的設計圖則各1式3份,連同申請書送交適當的牌照辦事處;設計圖則應以十進制單位按比例(不少於1:100)繪製。
- 參考有關環保條例在排水、空氣污染、噪音管制、廢水管制(排放標準)及廢物管制方面的規定。
- 如要進行大規模更改或增建工程,或不熟悉有關的《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應聘用一名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
- 委聘一名適當級別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消防裝置及設備的裝置∕更改或增建工程。
- 委聘一名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 工程類別)證明有關的機動式通風系統的裝置∕更改∕增建工程及相關的通風系統圖則符合《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第132CE章)和消防處通函訂明的消防規定。
- 委聘一名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一切所需的電力工程(包括新裝置、 更改、增建或維修工程)。
- 委聘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設計、建造 、安裝、更改及投入運作氣體裝置。
- 委聘獲批准的分銷商/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供應瓶裝石油氣和進行相關的氣體裝置工程。
食肆牌照申請不應辦事項
- 不應揀選位於工業或貨倉大廈內的處所。
- 不應揀選位於大廈上層作住宅用途的處所。
- 不應揀選位於地庫第四層或以下層數的處所。
- 不應揀選位於指定作緊急用途的地方的處所。
- 不應揀選位於註冊學校、幼兒中心、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正下層的處所,以免對該等設施構成火警威脅。
- 不應揀選只有一道樓梯的大廈的上層單位。
- 不應揀選位於違例建築物或有違例建築工程的處所(可參考屋宇署 核准樓宇記錄和建築事務監督確認完成的核准更改及增建工程)。
- 不應揀選根據《建築物條例》不計算在發展計劃的總樓面面積內的地方∕處所,例如機房、一般康樂設施和會所。
- 不應揀選同一樓層劃分單位的處所,而該劃分使其他單位沒有足夠的逃生途徑。
- 不應拆除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批准設施。
- 不應計劃使用設有沙井或糞管、污水管及雨水管的地方作為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
- 不應在未收到發牌當局(即食環署)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前動工裝修 或裝飾有關處所。
- 不應提交不完整的圖則,或對建議設計圖則作不必要的修改(尤其是在獲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之後)。提交不完整或經修訂的圖則都 會阻延處理申請的工作。
- 不應在未獲發牌當局發出牌照前開始營業。
- 不應從身份不明的分銷途徑獲取瓶裝石油氣供應,除非是經批准的分銷商。
- 不應裝設和儲存超過130升的瓶裝石油氣供應。
- 不應對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地政總署、消防處、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及規劃署所施加的規定置諸不理(即使已獲發牌當局發出牌照)。
食肆牌照常見問題
遞交食肆牌照申請後,可否立即進行裝修和開業?
擬經營的食肆業務如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和法定圖則的規限,所遞交的建議圖則須經屋宇署、消防處及食環署審核和接納,申請才會獲繼續處理。為免引致不必要的損失,申請人不應在尚未收到食環署發出的發牌條件通知書前裝修處所。此外,在未領有正式∕暫准食肆牌照前,不可開業。
如何申請暫准食肆牌照?
如打算在新界開設食肆,可否向港島區牌照辦事處提出申請?
各分區牌照辦事處專責處理位於該區的處所的牌照申請,如打算在新界開設食肆應向新界區牌照辦事處提交申請。雖然亦可以向其他牌照辦事處提交申請,但要需要額外的時間把文件傳遞至新界區牌照辦事處處理。
關於食肆的出口門,有哪些一般規定?
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可以售賣的食物有什麼分別?
普通食肆牌照准許持牌人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以供顧客在食肆內進食;小食食肆牌照則只准持牌人配製及售賣在《小食食肆獲准烹製及售賣的食物一覽表》中的其中一類食物,以供顧客在小食食肆內進食。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多於一個餐廳牌照?
如果售賣不同類型的食物或飲品,例如除了售賣食物,亦有賣各類酒精類飲品,這種情況下是需要申請不同類型的牌照,除申請食肆牌照外,亦需申請酒牌。